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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2 崔大林副局长批火箭致姚明受伤:从一个黑锅说到中国篮球的皮囊新秀培训班问题
崔副局长大林先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声称姚明的受伤归咎于姚明在火箭队“连续出战超过100场”,“火箭队主帅让他打得太久,因此他受伤了。”
首先我们可以从这段话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崔大林副局长不善于和媒体沟通,第二,崔大林副局长对于姚明的情况并不非常了解。
单纯看法新社原文(http://news.yahoo.com/s/afp/20090806/sp_wl_afp/basketnbarocketschnyao_20090806160507),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东方早报发出、各大媒体转载的署名记者张婧的一篇深度性报道之外,其他网络报道无论是否注明来源,显然都翻译自这篇报道,所以暂时以这篇报道作为第一手新闻报道来分析,报道中提到崔大林是在评论美国媒体报道的时候说这番话的,显然,记者当时提问了一个“美国媒体说姚明受伤是因为回国打奥运会”之类的问题,崔副局长想要反驳这一说法,做出了如上表示,于是上当了——记者的问题几乎是陈词滥调,答复一个“美国媒体纯属猜测并无实据”或者“我们对姚明参加奥运会是负责的,没有过度使用”之类的陈词滥调,就没有那么多卖点可供炒作。
现在崔副局长在批驳美国媒体的报道的时候,把火引到了火箭队身上——这是把矛盾扩大化的行为,因为此前火箭官方从没有指责过国家队或者体育总局,大家心照不宣相安无事,任由媒体打嘴仗(也未见得打起来过)。如今崔副局长这句话就给了记者以机会寻求火箭官方的态度:中国官员声称火箭队应该对姚明受伤负责,有何评论?火箭多半一推六二五打打太极拳,然而这份默契就不再存在,火箭队对于姚明和国家队的事情可能会有更多戒心,而体育总局放了一炮之后要怎么办呢?下次路透社记者问这个问题,体总是继续回答“就是火箭的错,与我无关”呢,还是改口回答“哦哦哦,不是我们的错”,然后被追问“上次崔副局长说过是火箭队导致的,是这样吗?”——呢?
当然,如果崔副局长是有意表达这一观点则另当别论。
十几岁半大不小的时候常有这种事:一群人天天围着某人追问他是否与某关系暧昧的女同学好上了,直到有一天某人受不了,宣布该女同学早就和另外一个某人好上了。结果?某人失去了该女同学的友谊,还搭上了一个口风不严的名声,导致其他可能最终和他好上的女同学敬而远之,乃至日逐对其指指点点窃窃私语。如今的十几岁孩子大概早就不再讳言好上了这件事情了,也可能这是崔副局长没有处理这种问题经验的原因之一?
我们来看崔副局长的这次回复本身,显然也是一次遭遇战中的无准备之仗。姚明连续出场超过100场还要追溯到遥远的04-05赛季,姚明自新秀赛季开始的连续193场常规赛加5场季后赛的未缺勤纪录被打破的时候了。姚明迄今单季出场超过100次还没有过,更遑论连续;上赛季则总共只打了77场常规赛(3次休战1场,1次休战两场)和9场季后赛,算上季前赛和全明星赛,总共也才93场比赛,说是打了上百场比赛还可以理解为约数,说是连续一百多场显然是心里没数,凭印象说话。
至于上场时间,总结姚明的上场时间变化,基本上,上赛季姚明的场均出厂时间从33分钟随着比赛进行逐渐增长到36分钟,季后赛场均也是36分钟。崔副局长既然连场次都心里没准谱,时间究竟多长当然也就不清楚。
列这些数据只是为了说明一点:崔副局长实际上并不了解姚明在NBA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了解过,那么也是记忆不深。用出场次数这样的简单数据来总结伤病问题本来就有举证不全的嫌疑,唯一举出的数据还是不准确的,如果崔大林副局长有意借此时机向外界传达“火箭应该对姚明受伤负责”这样一个观点,那么这两句含混不清的论证就是完全失败、授人以柄的,至少别人会问,一个声称姚明打比赛太多导致受伤的体育总局副局长,连姚明到底打了多少比赛都不清楚,是怎么得出他的结论的?
前两天正好有一则新闻对于崔副局长应该会有启发。29岁的老新秀,澳大利亚中锋安德森即将赴美参加一个新秀培训班——该培训班的教程就包括如何应付媒体。在中国体育圈,把记者当作洪水猛兽或者奴仆婢妾的官员、教练不在少数。记者是你的敌人也好奴隶也罢,怎么回答问题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是生而知之的事情。在我们祖国,喜欢说的一句话叫做交学费,就是头回犯错误属于没经验,可以理解的范畴,美国人在这件事情上有一个比较起来更好的办法:免学费先上一课给你,教过之后学不会那就自己负责好了。体育总局什么时候也开个培训班给所有荣升的官员教练们,教导一下对外口径是什么标准,外交辞令该怎么表达乃至骨灰级是个形容词不是骂人之类的常识,比让大家前赴后继地做摸着石头过河的重复劳动要好得多。
好了,咬文嚼字的事情到此为止,对球迷来说,崔副局长有没有充分的应付媒体的能力相对于姚明裂了缝的左脚舟骨而言,是一件相对比较次要的事情,假设崔副局长的原意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表达方式和时机不佳,甚至记错了具体数字就都是可以原谅的。
来看崔副局长的核心意思
崔副局长在指控火箭队,具体地说是火箭队主教练阿德尔曼应该对姚明受伤负责,看起来他是原告方。姚明受伤和医疗搭边,相当程度上,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此适用,所以看起来崔副局长的发言是义正词严的,但是仍然有问题。
姚明并没有只给火箭队打球,崔副局长批驳的也是所谓姚明为国打奥运导致受伤的论调,所以崔副局长此时并不是受害者,受害者是姚明。这件口水官司中姚明才应该是原告方,
原告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有好事者——美国媒体越俎代庖,提起诉讼指责中国篮协,也就是崔副局长所在的体育总局的下属单位。这个时候崔副局长需要证明自己和姚明受伤无关才能自证清白,至于指证其他人应该对此负责,乃是检举揭发、立功受奖范畴的表现。
崔副局长的逻辑是,姚明在火箭队打比赛(事实)——火箭让姚明打得太频繁太久(待证明)——火箭对姚明CDTH——所以姚明受伤和回国打奥运会没关系。
我们来随便找个例子:
岳飞想要迎回二圣(事实,不过当时只剩一圣了)——岳飞迎回钦宗必然导致高宗下课(待证明)——岳飞北伐威胁高宗皇位——所以就算莫须有也要杀掉岳飞。
类似的还有:
詹姆斯被乔丹·克劳福德爆扣,且詹姆斯在若干个回合之后和耐克工作人员讲过话,之后录像带被没收(事实,若干个回合后来被有意忽略)——詹姆斯被扣篮没面子要掩饰(待证明)——詹姆斯指使了工作人员没收录像带。
有很多人认同后一个逻辑,因为它听起来是有道理的。这是一个悲剧,因为看起来合理的事情可能是真的可能是假的,直到看起来合理但另有隐情的事情发生到你头上之前,你都体会不到这些靠常理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错的逻辑有多么可怕。不过暂时这轮不到我头上所以我还不很关心,举例子只是想说明一点:你可以因为詹姆斯很可能(因为很合理)指使人没收了录像带而讨厌詹姆斯,这是你个人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为岳飞很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地位而给岳飞定罪,这样要冒被人骂1200年还连累手下在人家坟头跪上千年的风险。
我不知道崔副局长是否也觉得这个逻辑不够说服力,后面还加上了这样一句疑似心虚的话:
“姚明自己有非常强烈的愿望回来代表国家,他希望代表他的祖国展示自己的天赋……我们理解这一点,所以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必须照顾好他。”
传说中的黑锅
姚明受伤的因素,本着黑锅人人有份、法不责众的概念来总结,主要有内因——姚明自己的身高体重,外因——NBA赛程密度大、对抗强度高;国家队任务繁重,夏季休息期姚明得不到休息三条可以总结,除了先天因素是双刃剑的一部分只有认命之外,另两条不需要体育总局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的战略高度就能总结的出来,所以哪个球迷、哪家媒体批判这其中的哪一家都很正常。
我们来列举一些简单的事实:
自从2002年进入NBA,姚明每个夏天都要回国参加比赛,包括2003年亚锦赛、2004年奥运会、2005年亚锦赛和2006年世锦赛。2007年姚明才第一次获得休息时间完成了自己的婚礼,篮协派二队打亚锦赛,结果只拿到第10名。2008年是奥运会,2009年以易建联孙悦都回归、朱芳雨带伤作战的情况看,如果姚明不是手术缺阵,只怕也难逃继续为国效力的任务。
所以当看到某很可能是公关稿的新闻中吹嘘体育总局“在2006年之后只让姚明参加了一次国家队的大赛”(大意,原文找不到了),实在是哭笑不得。这种“过去我不爽了就抽你现在不抽了所以你应该感恩戴德”的思路,大概脱胎于被砍头还要谢主隆恩(没有凌迟夷三族)的意识吧。
为国效力没有错,奥运会这样的赛事就算体育总局没命令,也没有(有上进心的)球员想要错过。就算洲际比赛,加索尔前两天还在欧锦赛上伤了手指,帕克也弄伤了脚踝。但是第一,中国队离开姚明就只能赢黎巴嫩三分这种事情归根结底是篮协的错,不应该徒然耗费姚明的休息时间来弥补;第二,如果说姚明的体质不适于在NBA打高强度比赛的话,那么考虑到体质问题,姚明也不应该在亚锦赛这种赛场上耗费过多体力。
还有一些例子可以举。2004年雅典奥运会,邓肯在此前就有伤的情况下还是全程参赛,04-05赛季邓肯患上了一种疲劳性的疾病——足底筋膜炎,绵延整个赛季,05年夏天经过充分休息才痊愈。2008年奥运会,科比全程参加——此前他已经以伤病为由缺席了第一年(06世锦赛)的美国国家队计划,但是连续两年夏天不得休息让科比的体力在连续两年的总决赛成为问题,西部决赛甚至因为体力不支需要打吊瓶。这已经是一些体能变态级别的球员,尚且不能经受连续一两个夏天不得休息的压力,何况姚明。
进入NBA七年,只有一个夏天得到体总格外开恩休息了一个夏天完成了婚礼,两次为了大赛提前复出,体育总局想要在姚明累伤的问题上撇个一干二净是没可能的,崔副局长想要把黑锅交给火箭队单方面来背,天真了一点。
姚明没有好替补害了谁
无论我们怀有多大的恶意去揣测体育总局(又要姚明跑,又要姚明倒贴草料)或者火箭队(万恶的资本主义,一纸卖身契),底线是,这两个组织都不希望看到姚明受伤,体总要背骂名,要影响未来重要比赛,火箭队在姚明身上砸的是真金白银,而且不是为了让姚明当手术练习标本来砸的。说他们过度使用没问题,说他们有意弄伤姚明是不靠谱的。
好,没有主观故意,那么这件事情就从死刑立刻减少到三年缓刑的程度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是否尽可能尽到了保护球员的责任?
姚明在NBA打了7个赛季,场均出场时间只有一次超过35分钟,就是07-08赛季的场均37.2分钟。生涯平均,姚明在NBA场均32.7分钟。
列举这个数字是为了说明,不存在火箭队没有给姚明找到好的替补中锋所以导致姚明CDTH的问题,虽然没有好的替补中锋是事实。
我们来看一些其他数据。戈塔特是中国球迷希望得到的替补中锋之一,而魔术队的主力,霍华德上赛季场均是35.7分钟,比07-08赛季之外任何一季姚明的场均时间都要多。
科比上赛季场均时间创造他成为主力(98-99赛季)以来的新低,场均是36.1分钟,此前科比没有任何一个作为主力出战的赛季场均时间少于37.2分钟,也就是说都超过姚明的生涯最高纪录。
加索尔,在灰熊有过两个赛季场均低于36分钟,在湖人上赛季场均是37.0分钟。
上赛季场均上场时间超过姚明的33.6分钟的球员有73人,也就是平均每个球队有2.43人的平均上场时间比姚明更多,赛季总计上场时间超过姚明的有50人,即平均每队1.67人。
所以姚明的替补虽然一直不能让球迷满意,却并没有让姚明成为联盟最劳累的球员之一。即使把范围缩小到7英尺以上的球员,姚明的出场时间也只能排在诺维斯基和加索尔之后列第三名,不但不存在因为替补虚弱而比别人用得更多的问题,连个第一名都拿不上。
姚明的替补是不是够强这里不做讨论,重点是:限于体力、犯规麻烦等等因素,火箭哪怕只能用霍华德、斯威夫特乃至海耶斯来顶中锋,也没有(因为他们事实上做不到)滥用姚明,受到火箭替补虚弱影响的,与其说是姚明的上场时间,毋宁说是火箭队的战绩。
当然,姚明的身高是7尺6寸,2米29;不是6尺6寸,1米98也不是7英尺整,2米13。你可以争辩说,2米20以上的大个子中,姚明迄今为止的场均上场时间是最长的,只有拉尔夫·桑普森(7尺4)单季场均时间能超过姚明的峰值(37.6对37.2分钟),只有桑普森、伊顿和伊尔戈斯卡斯有过单季场均上场时间超过姚明生涯场均的纪录,只有前述三人加上萨博尼斯、布拉德利和施密茨,总共六个人有过24次单季场均上场时间超过30分钟的纪录(http://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fc/tiny.cgi?id=mCTzl),所以姚明确实被用得非常狠。
没错,但是你不能说这算是对姚明的不负责任的使用,毕竟同样的事情是有人做过的,而且姚明前三季平均出场30.8分钟总共只缺席了2场比赛;你不能说再多上三分钟就是致巨人于无穷伤病的唯一根源。
你总不能说姚明和伊尔戈斯卡斯一样,只适宜上场30分钟以内,担任一个角色球员。
还有更多事实可以罗列
前两天看到马刺当地媒体提到一句,NBA官员曾经非常震惊地发现在国家队训练结束后的治疗室里,连冰块都没有。
其实联盟官员还是少见多怪了,姚明们算是幸运的,专业体制时代,甚至出现过球员不知道受伤后应该冰敷,为了舒服采取热敷(或者是因为听信庸医,这是某次电视节目中的内容,冰敷热敷的区别我就是那时候知道的)导致伤势恶化的事情。
2005年6月17日,姚明在美国接受脚踝骨刺的手术,当时报道姚明预计会在“数周内”开始“复健过程”,根据当时的报道,两个月后的8月17日姚明就已经开始随国家队进行训练,备战9月份的亚锦赛,没有耽误国家队任务。虽然没有报道直接指出当时医生预计的复出时间,但是尼克斯摇摆人威尔森-钱德勒上赛季末接受该手术的时候恢复期是预计4-8周,而雷-阿伦07年4月接受该手术后缺席了常规赛剩余比赛,两个月的恢复时间应该是合理的。
2005年12月19日,姚明接受大脚趾感染的手术,媒体报道需要休战数周,6周后姚明复出打比赛。
2006年4月11日,姚明左脚跖骨骨裂,预计恢复期6个月,事实上8月份姚明就复出参加训练和热身赛,打满了当年的世锦赛。
2006年12月24日,姚明被撞伤,左膝胫骨平台骨裂,最初预计至少要六周才能复出,随后随着恢复进程的深入,复出日期逐渐延后到3月,最后在休息了3个月之后,在3月5日复出。
2008年2月26日,姚明被诊断出左脚舟骨应力性骨折,3月3日接受了手术,预计需要至少4个月复出,事实上6月下旬就已经复出,7月已经在打斯坦科维奇杯。
列举这些只想说明一点:姚明世锦赛前提前复出了两个月,奥运前至少提前两周参加训练,而在NBA,并没有在哪次受伤后提前复出过。
这并不能说明国家队对姚明有过度使用;但是这至少说明在伤病恢复这个具体问题上,国家队绝对不比火箭队更保守和对球员更加负责。
姚明背负着什么压力
先明确一点,只要姚明愿意,火箭队没有理由不把姚明当作绝对主力来使用,收入与付出成正比是天经地义的,拿了大钱就躲懒的球员不是没有,他们的下场也是明摆着的。
那么姚明可不可以照顾自己的身体,咱少拿钱少办事行不行?
奥运会上刘翔退赛,倒是骂声更多一点,前两天还有人给我看过一篇财经类的文章,指出刘翔退赛事件之后,丧失了多少代言合同等等。事实上刘翔退赛,损失最大的是他自己,他再也没有机会在祖国的土地上拿到一枚奥运金牌了;而那些跳起脚来骂刘翔不负责任的,除了少部分认为刘翔没参赛让自己的自尊心自豪感受到打击的金牌综合征(名词解释:一种神经官能紊乱综合征,一般表现为认定国家队/队员的胜利就是国家的胜利,国家的胜利就是我的胜利,所以哪个球队或者运动员胆敢失手就是对我的伤害,必须骂之而后快)患者之外,多半指责的焦点在于所谓隐瞒伤势——而隐瞒伤势伤害的无非是那些连110米栏有多少个栏架都不甚了然,科林-杰克逊是唱歌的还是跑步的都搞不清,只等着把自己花的球票钱转化为将来吹嘘自己目睹刘翔夺冠资本的投资或者投机主义体育迷们,且不说这种体育迷该不该存在赛场这样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按照投资来算,也没听说炒股票赔了钱就应该对股票不争气破口大骂的道理(虽然这种人大概不是没有)。
姚明是一个团队项目的运动员,然而背负的责任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
孩子离开老家准备坐车到大城市的时候,留不住也没话可说的父母只能说一切小心,宁可混不出来不要把身体搭上。祖国一般都被比作母亲,姚明本来也应该享受这样的待遇,宁可没有顶薪、宁可定死了就是个绿叶,也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且不说出门闯荡的孩子自己怎么想,事实上姚明在已经成为中国体育的一张面孔之后,就已经无法逃脱为中国体育撑面子的责任,如其不然,可以看刘翔的前车之鉴,媒体和某些体育迷的翻脸技能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的老祖先那里就继承下来的,比川剧的传统悠久多了。
中国篮球这几年声势日隆,李元伟前主席就曾经放出过篮球已经超越足球成为中国第一运动的豪言,然而事实上CBA正在循着甲A/中超的轨迹,正在出现大到军队球队体制冲突、赛程被当作橡皮泥随便捏,小到假球黑哨罢赛(当然,这些问题换做其他国家联赛基本上是致命的大问题),乃至地域偏袒和攻击这样的轨迹前进,李元伟试图以一己之力扭转这个趋势的努力还没有看出能否成功的端倪,信大人兰成复辟又让危机的怀疑加深一层。去掉姚明这层金辉玉润的橘子皮之后,中国篮球现在最拿得出手的,除了正在为上场时间奋战的易建联之外,就剩下一个的亚洲老大地位和一个半吊子的联赛这些算不上非常鼓舞人心的内容了。如果你还记得的话,郝海东、范志毅、孙继海们闯荡英伦,杨晨谢晖征战德国,直到终于踢出(足协的枪手们后来强调是抽出)亚洲获得被巴西土耳其哥斯达黎加剃光头资格时候的中国足球,除了国家队地位差一个等级(那个时候的中国男足还是可以打进预选赛正赛的,真的)外,大略仿佛就是这样一种状态。
中国足球后来的故事我们都记得,篮球在国内的职业化基础还远远落后于足球,逃脱足球厄运的唯一希望,就是姚明这层橘子皮。姚明多撑几年,中国篮球就能多赢得几年的时间,等待一个奇迹来拯救自己。姚明如果不是火箭队绝对主力,不是NBA第一第二的中锋,就等于术业有成但是没拿到诺贝尔的华裔科学家们,永远别想享受82岁上娶28岁女学生这样的成功人生(免责条款:这里只是拿来形容人生之成功,绝无对纯洁爱情不敬之含义)。
姚明是为中国篮球开疆拓土的人,从爱国主义者的国家利益高度说,如果上天垂怜,中国篮球走得出中国体育锦标主义加顶子政治的泥潭,后继者可以偷懒,姚明没有那个条件。从人本主义的个人奋斗高度说,姚明有机会在NBA挣顶薪当全明星,就没有道理安于一个辅助角色混日子,何况姚明迄今没有因为去了火箭而缺席过任何一次世界大赛,反倒是在骑士养老的伊尔戈斯卡斯不止一次对国家队说不。要姚明在NBA不全力以赴,上对不起敬爱的党和国家,下侵犯姚明的个人权利,作为一名球迷发发牢骚也就罢了,堂堂体育总局副局长如果也抱着这种心思,那真是上对不起组织栽培下对不起手下的忠心,徒然显示自己没有大局观念,给领导丢人,给国家抹黑了。
一点恶意
前面我把崔副局长想象得比较XX,因为我不想一上来就本着某种恶意去揣测人。但是考虑到体育总局副局长这个位置不是脑残者流能够登上去的,有必要假设崔副局长其实对姚明受伤的问题门儿清得很,那么要解释崔副局长的行为,就有拿出一点恶意的必要了,否则就解释不通。
事实上崔副局长的话虽然事实上不负责任,阴谋论地说,还是非常高智商的。
首先崔副局长拿出了一个合乎逻辑的说法(NBA的比赛多),略作夸张(86变成100以上,涨幅不低于16%)之后夹带一些私货(火箭主教练对姚明过度使用,目前为止我们找不到充分证据),加上一点道理(在火箭打得多国家队打得少,怎么能怪国家队)做调料,得出了一个看起来很合理的结论,而这个结论不管火箭队接不接招,至少国家队方面承受的压力就大为减小。至于我说的是不是事实?等你们反应过来也许我就熬过去了。
小乔治·布什同学玩过更漂亮的一手。海湾战争之前美国给出了很多合理的说法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连任当口开战并最终把萨达姆同学送上绞刑架之后,没有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变成了一件小错误,道个歉打住,这叫真真正正的利益,比崔副局长简单地转移矛盾赚得要多得多了。
这一招可以叫做连打带消,以进为退,乃是从孙武子兵法开始到金大侠小说中百试不爽的高招。
还有,崔副局长强调了姚明对国家队的热诚和国家队的负责任态度,避免谈及任何关于国家队的细节问题,也就引诱人忽略了国家队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如同午夜档广告,强调自己卖的链子比黄金还硬而且比黄金还闪,让你忽略他卖的东西根本不是黄金的实质。
这一招叫做避实就虚,同样可以上溯到孙子老爷爷,而且是官场应付长官糊弄下属的不二法门。
另外,崔副局长发表此番言论的时机也相当敏感,乃是国家队出征亚锦赛的当口。国家队是有可能失手的,而且万一失手后的舆论压力不是一般的大,被黄宏拿来哄小狗事小,万一再来一次五一九,那体总就逃不了上级领导的问责了。兔子想要活得长就得多挖洞,当官想要坐得稳就得随时准备好替罪羊。
这一招古老之极,其名曰混,上古有神仙名曰混沌,就是开山鼻祖。当然混沌先生是没有鼻子的,不单没有鼻子,而且没有一切感官。脑袋和鸡蛋类似,杜绝一切犯错误的可能性,自然保得长生不老,可惜两位朋友不识趣,自己三头六臂什么都懂就想给馄饨先生施展整容手术,结果倒是凿出了七窍,只不过混沌先生不适应有鼻子有眼的生活,就此死掉了。崔副局长今天被我写数千字予以讨伐,很可能也在羡慕混沌先生的脑袋。
说到底这点恶意没什么,中国人对这种策略如此娴熟,换谁都能照样做得出来。只不过恶意终究是恶意,以恶意度人有损于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如假设世界美好人心朴实划算。
结论
啰嗦了这么多,乃是因为这是一个敏感话题,敏感也者,就好比踩到狗尾巴狗要咬人,输入某些词汇绿坝娘要保护你一样,是有人不愿意被别人碰到的地方,碰了之后也许会痒,也许会痛,也许会汗流浃背面红耳赤,也许会老羞成怒暴跳如雷,所以凡敏感主题,啰嗦一点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参汽锅鸡是有必要的。
作为八九千字内容的结论,精干一点,三条:
1、姚明受伤,火箭国家队乃至姚明的身高,大约难辞其咎,我不是医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只能板子人人挨。 2、崔大林副局长现在跳出来说这番话,难逃推卸责任的嫌疑。 3、姚明在NBA少打球、多休息,是一个神话,不但不符合职业精神,也不符合中国篮球乃至中国体育的利益,更加不符合姚明的个人利益。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sovinyoungguang.spaces.live.com/blog/cns!E8924959AB8A6C03!6365.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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